安检机被蒙混过关?处罚来了!
发布日期:2021-10-29
最近,顾想乘坐jd5860航班从南昌飞往北京。当天下午17时许,顾某在南昌昌北国际机场T2航站楼进行安全检查时,安检人员发现一个黑色塑料打火机插在顾某右脚卷起的裤腿上。安检人员向江西省民航机场公安局长北机场派出所(以下简称长北机场派出所)报案。
随后,顾被带到昌北机场派出所,该派出所在同一天处理了此案,并询问了记者顾和机场安保人员。顾承认,在机场安检期间,在他的右腿裤腿上发现了打火机。随后,公安人员对打火机进行了拍照。基于上述事实,民航江西机场公安局认为顾某的行为构成携带禁运物品的违法行为。
在告知其拟实施行政处罚的事实、理由、依据和权利后,作出处罚决定,决定对原告处以1000元行政处罚。同日,顾某签署处罚决定,缴纳罚款1000元。
以被告身份向提起行政诉讼,法院认为,相关第三十二条规定:禁止携带、交付下列物品: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腐蚀性、放射性物品。当原告在机场进行安全检查时,安全检查员发现一个黑色塑料打火机放在他右脚卷起的裤腿上。
至于打火机的性质,根据《民航旅客禁止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》的规定,打火机是禁止携带和托运的易燃易爆物品。被告认为,原告隐藏民航旅客禁止携带的物品,并有直接携带违禁品的意图,符合公众的普遍认知。因此,被告认定原告携带禁运货物构成非法行为。由于原告是途经南昌的上海市民,被告当场收取了原告的罚款。综上所述,被告对原告的处罚证据是确凿的,适用的法律法规是正确的,符合法定程序。安检机被蒙混过关?处罚来了!